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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与上高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  更新时间:2025-08-04 阅读次数: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与上高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与上高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3+2衔接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12号)和《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规划字〔2025〕19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办函〔2025〕8号)、《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与上高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赣西历史文化古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5个教学单位,在校学生1.8万余人,现有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近300人。学校获评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高职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院校,2023年学校立项为江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上高中等专业学校是宜春市上高县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普通中专,学校占地25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3300多人,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中职学校分级评定B档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监督检查室、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等负责人组成。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为机械加工技术(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数控技术),招生计划为5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二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三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上高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上高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注册高职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中职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免收学费。

        (二)住宿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分学期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数控技术专业按50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二)住宿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12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教材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上高中等专业学校:0795-2505618

        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0795-3203236、3203336

        (二)学校地址:

        1.上高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大道2号。

        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5-32030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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